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在大会提出的“坚决打击教育领域腐败现象,从严查处家长身边、学生身边的‘微腐败’,营造教育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求,全面提升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黑龙江省教育厅决定,从2019年春季开学起,在全省高校开展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了《全省高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在职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利用教师身份谋取私利行为。
1.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2.在招生、考试、保研、入党、就业、奖(助)学金评定、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收受好处、索要贿赂的行为。
二、时间安排
2019年春季新学期开学起,至2020年秋季寒假结束止。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各单位将《方案》内容纳入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内容,组织教职工开展专项学习。
附件: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在全省高校开展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