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推进全省“法制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围绕省委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切实发挥“关键少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黑龙江省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要求,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黑司通[2018]105号文件)要求,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组织开展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考试内容
以《宪法》、《监察法》、《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为主。复习题在附件中下载,也可登陆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东北网()、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进行下载。
三、考试时间:
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考试时限为60分钟。
四、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及说明)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参考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或下载“龙江干部教育APP”进行答题。每名干部可考试3次,取最高分。每次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的,可记入“黑龙江省千部教育网络学院”个人学习成绩1学分,最高记3学分。
2.考试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共50题,其中,单项选择题30题、多项选择题10题、判断题10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60分以上为合格。
3.答题完成后,请点击“完成交卷”按键进行交卷。请务必在规定的60分钟考试时间内完成考试,如中途离开,未在考试时间内完成考试,系统将计为“不合格”。试卷提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考试等次及分数。
五、考试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加强管理督考,切实把副处级以上干部学法考法工作落实好,推进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学法考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参加考试人员要端正态度,严肃考试纪律,禁止代做代考,防止应付了事,真正通过参加普法考试达到“以考督学、以考促学、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目的。
党委组织(统战)部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13日